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政策解讀及企業自查指引一、摘要 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、履行防擴散國際義務,我國持續完善兩用物項(軍民兩用貨物、技 術、服務)出口管制體系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》及配套清單已全面施行,2025-2026年監管持續升級,重點強化稀土等戰略資源管控及特定實體限制。我司嚴格遵守國家出口管制法規,全面落實合規要求,梳理出口產品並建立兩用物項台帳,規範“物項判定→許可申請→報關核驗”全流程,成立合規小組開展全員培訓,實時跟進政策更新。在此提示相關企業,出口前需核查最新管制目錄、提前辦理許可,堅守合規底線。我司將持續優化合規服 務,助力業務安全順暢開展,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國際貿易環境。 二、企業出口兩用物項合規自查清單 1. 已對照最新《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》《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》,完成所有出口產品/技術的篩查與分類標註; 2. 出口管制清單內物項,已按規定向商務部申請單項許可或通用許可,無無證出口情況; 3. 已完成客戶資質、最終用戶及用途審查,未向軍事用戶、管控名單實體出口兩用物項; 4. 建立兩用物項管理台帳,實現出口全流程可追溯,確保貨證一致、單貨相符; 5. 開展全員出口管制合規培訓,相關崗位人員熟悉政策要求及違規後果; 6. 已建立政策動態跟進機制,及時同步商務部、海關總署最新公告及目錄更新內容; 7. 明確合規責任分工,有完善的內部審查及風險預警機制,可及時排查違規隱患。 三、兩用物項清單核心結構(10 大類 + 5 類物項) 清單按10 大領域劃分,每類下含A 系統 / 設備 / 部件、B 測試 / 生產設備、C 材料、D 軟體、E 技術5 類物項: 1.專用材料、化學品、微生物及毒素(含監控化學品、易制毒、生物毒素、稀土 / 鎵 / 鍺 / 銻 / 銦等戰略材料) 2.材料加工(精密工具機、熱壓 / 等靜壓設備、特種冶金工藝) 3.電子(半導體設備、光刻膠、高頻器件、砷化鎵 / 磷化銦等) 4.計算機(高性能計算、AI 集群、專用處理器) 5.電信與信息安全(加密設備、抗干擾通信、量子通信相關) 6.傳感器與雷射器(紅外、雷達、雷射制導、慣性測量) 7.導航與航空電子(慣性導航、飛控、衛星導航抗干擾) 8.船舶(深潛器、聲吶、特種推進) 9.航空航天與推進(航空發動機、航天複合材料、火箭推進) 10.其他物項(無人機、高壓水炮、特定檢測設備等) 四、2026 年重點管控 1.總量擴容:《2026 許可證目錄》達1005 項,含核相關 159 項、軍民兩用 846 項 2.戰略資源:稀土、鎵、鍺、銻、銦及相關化合物、合金、靶材全面納入 3.無人機:續航≥30 分鐘、超視距、航程≥300km 或載 20L 布撒系統的無人機及發動機 4.對日管制升級:全面禁止向日本軍事用戶 / 軍事用途出口兩用物項,禁止向日本轉移中國原產相關物項 5.許可模式:單項許可(≤1 年)、通用許可(≤3 年)、登記填報三類 五、企業合規要點 1.出口前對照最新清單篩查,不在清單≠無需許可(可臨時管制)中國政府網 2.清單內物項必須申領許可證,海關憑許可證驗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3.嚴格審查最終用戶、最終用途,禁止向管控名單實體出口 4.建立兩用物項台帳,實現貨證一致、全流程可追溯 5.動態跟進商務部、海關總署公告,及時更新內部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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